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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做这种顺手牵“样”的事情
时间:2011-05-06 09:45:27  来源:绍兴县报  共有条评论


  中国轻纺城很大,是全球的纺织品集散基地;中国轻纺城又很小,即使是两个原本不认识的商户,只要中间再出来几个朋友,大家就马上能成为熟人。在轻纺城司法所工作的小王最近就发现了这个特点,他说到他们司法所来调解花样盗用纠纷的当事人,见面以后有九成以上的人发现彼此熟悉,因此双方都不免有些尴尬,特别是盗用他人花样的一方,面对这样的事情都会说“难为情”。

  4月下旬,在北市场经商的临安籍商户徐先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因为他盗用了一种名叫“丛中之怡”的花样,因此该花样拥有人郑先生将他告上了法院,法院已经受理立案。手持传票,自知理亏的徐先生非常着急,他跑到轻纺城司法所,对工作人员说他不想打官司,问还有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在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查时,徐先生承认他门市部里的员工在上个月去某染厂加工布匹时,看到该厂正在加工的一种花样非常漂亮,因此就向染厂买了2米回来,之后挂在了自己的门市部里,现在官司上门,他感到后悔了,很想庭外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见徐先生很有诚意,便根据传票上的信息,联系上了该花样拥有人四川籍商户郑先生,郑先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考虑到熟人之间好说话,有利于调解的成功,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双方各自邀请其所在的商会负责人一起参与调解。

  当天下午,徐先生、郑先生以及临安商会、四川商会的相关负责人都到了场,四川商会和临安商会本来就同是县总商会下的兄弟商会,双方的负责人彼此熟悉,经介绍,徐先生和郑先生也并不陌生,之前在参加商会集体活动时应该见过面,因此虽然双方都有点尴尬,但现场的气氛一下子就缓和了下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当事双方很快就达成了调解协议:徐先生马上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产品,同时赔偿给郑先生7000元损失;郑先生向法院撤诉。

  据轻纺城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类似的纠纷今年以来他们已经成功调处了6起,其中约有9成以上的当事人见面以后都发现彼此熟悉,因此特别是盗用一方,面对这样的场面都感到特别尴尬,都会发出“悔不当初”的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