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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服装通用技术规范》(试行)出台
时间:2012-06-28 09:48:27  来源:中国服装协会网  共有条评论


  近年来,中国职业装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伴随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相关问题,例如职业服装分类和术语定义不完善,企业对职业服装应达到的主要技术质量要求认识不全,对应执行的标准编号以及职业服装可参照的国家、行业标准目录了解不清。对此,中国服装协会职业装研究中心研究起草了《职业服装通用技术规范》(试行),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相关标准,参与市场竞争,规范职业装市场,同时也提出对职业服装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技术规范》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职业服装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特征。

  本规范适用于成批生产的职业服装

  2术语和定义

  2.1职业服装

  社团或行业成员为展示形象、满足劳动动作和防护需要统一穿着的服装。职业服装可以分为军服、制式服装、工作服装、学生服装、专业服装、防护服装

  2.2军服

  军人所穿着的统一服装

  2.3制式服装

  国家规定的执法和管理部门人员穿着的统一服装

  2.4工作服装

  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为满足形象需要或劳动需要穿着的统一服装

  2.5学生服装

  学校学生为满足形象和功能需要穿着的统一服装

  2.6专业服装

  专业人员为满足从事专业需要穿着的服装,如演出服装、运动服装等。

  2.7防护服装

  为特殊行业人员在工作时提供便利和防护伤害的服装

  3要求

  3.1使用说明:

  3.1.1职业服装产品须附有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定义的耐久性标签。耐久性标签内容包括号型、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

  3.1.2纺织品纤维含量标注方法和判定按FZ/T0105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其它原材料材质应与封样实物或协议规定一致。

  3.1.3洗涤方法与标识应符合GB/T8685《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规定。

  3.1.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坏的产品、有保养护理要求的产品、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每件(套)应附有非耐久性标签或说明。

  3.2号型及规格

  3.2.1一般职业服装的号型按GB/T1335.1、GB/T1335.2、GB/T1335.3规定执行。

  3.2.2一般职业服装的规格按GB/T2667《衬衫规格》、GB/T2668《单服、套装规格》、GB/T14304《毛呢套装规格》规定执行。

  3.2.3劳动防护服装号型按GB/T13640规定执行。

  3.2.4特殊要求应按需方确定的号型及规格标准执行。

  3.3基本安全性能

  3.3.1产品基本安全性能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3.3.2特殊要求的产品(如防护服装、专业服装)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4缝制及理化性能

  3.4.1产品缝制质量、外观质量、理化性能和特殊功能指标要求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也可由供需双方约定。

  3.4.2产品缝制质量、外观质量、理化性能和特殊功能指标要求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的,原则上不低于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定。

  4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职业服装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FZ/T80002《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执行。或按需方标准规定执行。

  5职业服装质量检测

  职业服装质量等级需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家级、省部级服装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按产品执行标准检测判定。供需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其他

  本规范由中国服装协会组织制订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