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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后,企业弃前嫌再合作
时间:2014-06-19 15:31:26  来源:半岛都市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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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走访纺织机械企业。

  黄岛区是国内纺织机械重要的生产基地之一,纺机企业的客户遍布全国各地,也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款产生纠纷。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专门从事商事审判工作,办案法官方便企业,从立案到异地办案到执行 ,灵活运用保全措施,结合非诉和诉讼手段,争取尽快让企业拿回案款。

  原被告成了长期合作伙伴

  按时交货却没能按时收到货款,合作企业对簿公堂。在法官的调解下,不仅货款被追回,双方企业还摒弃前嫌继续合作。2010年3月和2011年11月,青岛某纺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徐州某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徐州某纺织公司向青岛某纺机公司购买某类型梳棉机12台,货款共计 231.6万元。青岛某纺机公司按时交货后,徐州某纺织公司却未按约定付清货款,欠下的101.17万元经青岛某纺机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2013年10月31日,青岛某纺机公司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州某纺织公司支付货款101.17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案件标的共计130余万元。受理案件后,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根据青岛某纺机公司申请,于2013年12月18日先对被告徐州某纺织公司的银行存款采取了保全措施,实际冻结了32万余元。随后,在办案人员的调解下,为消除原告企业的误会,被告徐州某纺织公司主动到原告处一次性付清了货款100余万。这种主动的态度取得了原告青岛某纺机公司的谅解,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

  双方企业握手言和,徐州某纺织公司又向青岛某纺机公司订购了价值50万元的设备并支付了定金10万元,双方摒弃前嫌,继续合作。

  合作单位破产,千余万货款咋办

  合作的企业面临破产的危机,而且400台喷水织机的价值1732万元货款还不知道能不能拿到手,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急得不知所措。2012年8月,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与安徽某纺织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三份买卖合同,合同是涉及到400台喷水织机的“大单”,货款共计达到1732万元 。双方合同约定 ,货到支付80%货款,余款20% 六个月内付清,如逾期付款每日支付欠款额5‰的违约金。原告公司交货后,被告并未按约定付款。但是因双方多年一直保持着业务合作关系,鉴于之前被告公司的信誉较好,故原告公司一开始没有打算起诉。随后被告只是陆续支付了600万元 ,欠下1132万元拖着未付。事情突然变得更加棘手,2014年年初,由于被告公司在安徽宣城的厂区投资较大,市场又不景气,加上银行突然停贷,被告公司面临着破产的危机。原告公司在多次与被告协调未果的情况下,面临一千多万元债权无处索要的情况,该机械公司将希望寄托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4年3月31日,原告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要求保全被告的设备。“该案涉案标的额非常大,而且企业面临着随时破产的境地,立案当天,我们就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赶到安徽宣城进行保全。”民二庭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办案人员有理有据的工作下,安徽某纺织公司同意配合法院查封,办案人员查封了原告供给被告的全部400台设备。保全措施后,被告承诺在贷款下来后马上还款。

  原告在等待被告还款的时候,不断传来该企业涉及了多起诉讼,原告再也坐不住了,2014年4月29日提起诉讼,并要求办案法官到现场处理纠纷。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办案法官再次赶到安徽宣城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

  在考虑到被告企业的还款能力,民二庭办案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将被告法人代表常某及其儿子当做共同被告参与调解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5月30日前支付首批贷款,如果不能付款,原告即可就全部未付款申请执行,并且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协议还为原告保留了可以选择行使设备取回权的权利;整个还款协议有常某父子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协议为之后原告拿回案款争得了主动性。就在调解协议达成后不就,被告公司资金链就彻底断裂。该案进入了执行阶段,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查封了常某父子位于江苏盛泽的房产,原告的货款将有望在近期拿到手。